城步新聞網10月25日訊(城步消防救援大隊供稿)10月23日,城步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依法對轄區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,發現司機匡某將私家車停放在新儒林農貿綜合大市場消防車通道上,占用了消防車通道。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二十八之規定,大隊執法人員對其作出處罰決定,一并下發了城消當罰決字〔2023〕第0014號《當場處罰決定書》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,對匡某給予人民幣貳拾元整的處罰,就作出當場處罰決定的事實、理由和依據,及其享有陳述、申辯的權利向匡某進行了告知。匡某承認了違法事實,不提出陳述和申辯。匡某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將罰款繳入指定銀行。
邵陽消防提醒: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損壞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設施、器材,不得埋壓、圈占、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,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車通道。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。
來源:城步融媒體中心
作者:城步消防救援大隊
編輯:伍玉桃